甲方:胜唐体控(深圳市胜唐科技有限公司)
公司地址: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缤纷时代广场3楼318
联系电话:0755-23213903
乙方:{{form.signName}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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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{{form.phone}}
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、互惠互利的原则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相关法律,经友好协商,现就胜唐体控减肥咨询指导服务合作相关事宣达成一致协议,以兹共同遵守。
若乙方为未成年,由应由乙方法定监护人代签本合同,乙方享受同等法律权益。
第一条 甲方资质与服务保证
1、甲方系经由工商部门注册、合法经营的正规公司,具备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法定资质。
2、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安排营养师团队提供营养减脂服务。
3、甲方按与乙方约定事项及服务内容,通过定制营养减脂饮食方案为乙方提供减脂服务,服务中不使用任何仪器、针药、不使用医疗类药物等。
4、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营养指导咨询服务。
5、服务标准
5.1、甲方为乙方每周提供一对一有效咨询时间6日,每日咨询服务时间为早10:00—晚20:30。每日服务10.5小时(法定节假日除外)
5.2、乙方可享受营养学基础知识学习,肥胖与生活习惯知识学习,享受营养师亲自培训初级自我体重管理知识。
5.3、甲方为乙方定制营养减脂饮食方案,7天为一期,每期结束前1—2天,更新发送下一期饮食减脂方案。
5.4、甲方对乙方所做出的承诺不得超出力所能及的范围,不得夸大、吹嘘、作假服务效果,双方明确,甲方只提供咨询服务,不含任何医疗行为。
5.5、甲方需保证提供服务的导师具备相关的服务资质证书。
5.6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方式主要为网络线上进行指导服务,不涉及线下服务内容。
5.7、乙方不能在家佐餐,需要进行外食指导,甲方有责任及义务为乙方提供对应的指导。
5.8、乙方自订购服务日起,享有单一营养师的指导及咨询服务,如需中途更换指导老师,需在当期方案执行结束至少3日内告知,以便于更换指导。
5.9、甲方每日会敦促乙方进行服务效果反馈,一日三餐需进行打卡。
5.10、甲方在接收到乙方发送咨询需求3.5小时内需及时为乙方解答(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第二条 合作内容及费用
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,乙方向甲方购买 {{form.serveTimeStr}} “胜唐体控瘦身指导服务”(以下简称服务)。
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确定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{{form.amount}}元,大写:{{form.amountUpper}}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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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服务期约定
1、服务时间阶段(服务指导期、服务跟踪期、免费咨询期)具体安排,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确定。
2、因不可抗拒的因素(如意外怀孕等)而暂停服务指导,其后续服务期限由甲乙方协商确定。
3、减肥需要双方的配合,在不是甲方技术问题的情况下,乙方不执行营养师的指导导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,责任由乙方承担。根据个人体质不同,在调理营养健康的前提下,健康吃瘦 {{form.servePromise}}
斤
4、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饮食方案来饮食,承诺在未与甲方沟通前,不得擅自吃方案之外的高热量、高油、高盐、高糖等不利于健康和减脂的饮食,服务期内擅自暴食导致体重上涨,次数超过3次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营养减脂,且甲方无需免费延长服务时间。
5、乙方在一个服务期内享有2次暂停服务的机会,在暂停前应与甲方沟通,确认暂停前已减重斤数,累积到总减重结果中。在暂停结束后,自新体重开始,甲方服务乙方继续完成承诺的减重斤数,即:包瘦斤数 - 暂停前已成功减重数。
6、乙方隐瞒病情或身体情况误导营养师的,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不予退款。
7、乙方同意并且理解甲方定制营养方案付出的时间和智力成本,乙方在第一周营养方案定制交付之前申请退款的可退款90%,在第一周营养方案定制交付之后因个人原因,非不可抗力因素则不予退款。
8、若乙方具有特殊病史、慢病疾病、食用减肥药物或产品、使用激素药物、中药及其他疗程性药物调理,需在购买减脂服务前告知甲方,以便于合理安排减脂计划,若乙方未告知甲方相关的疾病史以及药物使用情况,因此造成的负面效果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9、甲方在乙方告知所有身体情况及药物服用情况,甲方仍未做出合理安排,对乙方的身体及心理造成影响时,乙方可申请扣除已进行服务期外相应的服务款项,退还未进行服务期对应款项。
第四条 其他
1、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,如协商不成,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。
2、本合同经双方线上签字盖章后生效。